关于做好本市 “十二五”期间行业所属中职学校教师学时认定和发证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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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根据市教委文件精神,“十二五”期间本市行业所属中职学校教师学时认定和发证工作开始启动,请已完成培训学时的在职教师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培训学时认定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要求 “十二五”期间(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底)凡行业所属中职学校在职初、中级职务教师完成360学时培训,高级职务教师完成540学时培训,均统一发放教师培训结业证书。2011年1月已受聘初、中级职务的教师应在“十二五”期间完成360学时培训,已受聘高级职务的教师应在“十二五”期间完成540学时培训。2012年7月至2014年7月间入职教师,可逐年递减培训学分。2013年7月以后获评聘高级职称的教师,逐年递减自主研修学分。初、中级职务教师完成360学时和高级职务教师完成540学时培训的情况,作为教师任职情况考核、职务聘任和晋升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认定学时范围 (一)区(县)职教集团及以上各类培训的学时认定 (二)教育教学成果的学时认定 (三)教科研成果的学时认定 (四)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的学时认定 (五)学历进修、支教等研修活动的学时认定 (六)校本研修的学时认定 每栏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三、申报要求及工作安排 1、2016年6月6日—6月16日,申报人员按申报材料要求,提交《上海市行业所属中职学校 “十二五”期间教师培训学时申报表(个人)》(附件3),电子稿发送教学部,并提供下列佐证材料: ①区(县)职教集团及以上各类培训的证书复印件; ②教育教学成果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③教科研成果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④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的复印件; ⑤学历进修、支教等研修活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2016年6月17日—6月24日,教学部负责复核申请教师培训学时认定的信息,并填写 《上海市行业所属中职学校 “十二五”期间教师培训学时认定申报表(汇总表)》(附件2),电子稿及材料报送行政办公室; 3、2016年6月25日以后,行政办公室负责教师培训学时认定的复核工作,提供学校校本研修学时认定资料上报。凡完成全部培训学时的教师,市教委教育技术装备中心颁发“十二五”教师培训学时证书。 上海市商业学校 2016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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