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优一先”评选工作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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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6-2017学年 我校“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支部: 为切实加强我校支部党建工作,激发广大党员践行“四个合格”标准,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踏实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建设,现经校党委会讨论,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工作,请各支部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以支部(包括离退休支部)为单位参加先进党支部评选;支部委员以上担任党务工作的党员均可参加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党组织关系在学校的中共正式党员(包括离退休党员),均可参加优秀共产党员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条件 认真落实学校党委“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求,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积极参与学校各项工作,支部“政治思想引领、组织凝聚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等基本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支部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安心献身党务工作,勇于创新学校党建。努力做到:一是踏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二是热爱并熟悉党务工作,把党务工作与学校实际工作相结合,创建实践载体,工作成绩突出;三是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四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一般连续从事党务工作2年以上。 (三)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积极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与学校各项工作,努力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师生、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在本职工作中成绩突出,发挥示范作用。 党员党龄一般在3年以上。 三、评选名额 1、优秀党支部按党支部数的40%评选,可评4个; 2、优秀党务工作者按党务工作者数的15%评选,可评4名,各支部可在全校各支部范围内分别推荐。(参照附件1) 3、优秀共产党员按在职支部党员数的20%确定,具体名额为:
根据实际情况,离退休支部可评优秀共产党员数分别为一名和三名。 四、评选要求和方式 本次表彰以党支部为推荐单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开展推荐工作。 (一)评选要求 1、严格标准,全面把关。在严格坚持推荐标准的基础上,多方听取意见。 2、推荐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组织支部党员充分讨论,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3、体现广泛性,注重代表性。 (二)评选方式 推荐工作由各支部负责,严格按评选条件组织推荐。各支部需在6月15日前将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表(请见附件2)报党办。 推荐结果由党办汇总后,报学校党委讨论确定表彰表单。经7天公示后,如无反映,择期于“七·一”建党纪念日前进行表彰。 中共上海市商业学校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 附件1:我校支部设立情况 附件2:2016-2017学年“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支部推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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