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党委系统第七选举单位市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作者: 发布日期:2017-03-09

各支部: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定于2017年5月召开,市委于2月23日下发了《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市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沪委发〔2017〕5号)。根据市委的《通知》和《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党委关于市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党代表选举精神通知如下:
     1、市经信工作党委系统第七选举单位包括: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上海市商业学校、上海商业会计学校、上海质量管理科学研究院等五家单位。
     2、
市经信工作党委系统市委分配给第七选举单位的1名代表的结构要求是:基层一线、女性、50岁以下党员1名(196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代表的条件及选举程序请见附件。
     请各支部及时传达“通知”精神,并结合本支部党员实际,推选出符合条件的、在经信委和教委系统内有较高知名度的本支部女性代表候选人初步考察对象,本月7日(明天)下班前报党办。
                                      
                                      党  办
                                      2017年3月6日



关于做好市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doc

分享到:
最新报道
热门文章
学校新闻
德育之窗

上海禁毒展览馆


上海市禁毒科普教育馆

订阅号

微信服务号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7以上版本浏览器 Copyright:2015 上海市商业学校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9073695号-3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