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5]35号)、《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要求,我校结合实际拟定了《上海市商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经校长室研究决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4月13日-19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与行政办联系。 上海市商业学校 2016年4月13日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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